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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注册广州个体户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6/09/28    网站:zanyaco.net

随着CEPA协议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内地开始出现一群小本经营的草根港商个体户,其中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等诸多先天优势的广东,香港个体户更如雨后春笋,数量上6年间增加了50倍。不少港人在这里从小做起,成功赚到第一桶金,业务正蒸蒸日上。其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这也促进更多港商选择个体户形式进行投资。

 

一、设立港澳台居民个体户相关法律法规

1、2012年4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增加三类,一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项目;二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项目;三是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

2、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3、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港商注册广州个体工商户所需文件

1、《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三种中的任一种);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原件2份及出租方房产权证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地址须为办公用途,租期一年或以上,及经租赁管理所备案。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相关信息推荐

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九省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依法规直接予以登记。而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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